学院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监督委员会章程

浏览:1410次 发布日期:2013-12-04
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章程》,平台设监督委员会,对平台运行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监督委员会旨在维护理事单位权益,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和运行,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平台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监督委员会由平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科技、法律、财务专家组成。
第四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和省相关科技政策、法规以及财经制度,具备协调议事能力;
(二) 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三)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四)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素质。
第五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由平台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增补和替换由理事会会议审定。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委员会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等服务。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拟定,由平台管理办公室于会前10天通知各位委员。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决议事项经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平台监督规章制度;
(二)指导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公共科技服务;
(三)受理与平台建设运行项目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做出处理,必要时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四)对平台建设运行中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
(五)对平台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相关各类教育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委员职责:
(一) 参加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如实反映院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 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平台工作中的科技道德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 开展调查研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监督委员会决定事宜,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平台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