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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章程

浏览:1458次 发布日期:2013-12-04
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加强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充分体现平台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保证平台的有效运行,有力推动衢州市空气动力装备产业的发展,特制定平台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法定地址为: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所在地:衢州市
第三条  理事会参加单位:衢州市科技局、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平台共建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代表和维护理事单位的权益,加强平台管理机构、共建单位、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纵向沟通与横向交流;推动平台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 通过平台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事会的成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理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七条  平台理事会是平台的决策机构,由1名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下设平台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平台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从具有理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9名,由成员单位和机关单位派参加理事会。
第十条  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经理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平台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长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理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理事;
(二)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在理事长领导下,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三)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表决方式,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四)理事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理事在一年内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有权建议更换。
第四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一)负责讨论和决定平台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核平台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审核平台所需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四)负责聘任平台主任。
第十三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和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三)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进行;
(三)接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职责
(一)选举平台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
(二)审议平台发展方向、战略和规划;
(三)听取并审议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平台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推进平台和省内外、海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平台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平台主任主持平台的工作,对平台理事会负责。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理事长批准聘任。
 第十七条  平台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平台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
(二)负责讨论、推荐平台的科技项目;
(三)负责平台建设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平台各个研发中心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负责制定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向平台理事会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对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研究人员及科辅人员。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并报浙江省科技厅备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赞成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