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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浏览:1526次 发布日期:2013-12-04
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大做强我省空气动力装备产业,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商由衢州学院、开山集团、红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捷姆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联合组建浙江省衢州空气动力装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牵头单位为衢州学院,平台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衢州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
第二条 平台建设以“整合、共享、服务、创新”为宗旨,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研究空气动力装备产业发展趋势,设计空气动力装备产业重大科技项目,提炼空气动力装备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我省空气动力装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能力。
第三条 为使平台建设充满活力和保持旺盛生命力,发挥平台在空气动力装备科技创新和服务中的龙头作用,平台建设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机制,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将适时吸纳空气动力装备行业内的优秀单位参与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构建源头自主创新、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三位一体”、“5个研究中心,2个服务中心”的空气动力装备产业服务平台。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科研条件、科技信息和相关资质等创新资源,对外提供空气动力装备开发研究、咨询、市场分析,提供原材料和空气动力装备及相关产品检测、质量控制和分析服务,提供研究成果中试、技术转移服务,提供行业标准与专利知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第五条 主动设计攻关项目和组织多学科协作攻关,重点开展空气动力装备产业的节能降耗、安全方便的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第六条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广泛调查企业需求,及时掌握发展动态,积极发展平台会员单位,使平台成为科研人员、科技条件、企业需求、发展动态和市场信息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
第七条 人才培养。为提高我省广大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平台以多种形式为企业开展技术培训、科技创新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 技术推广与服务。利用平台开展样机、技术及产品服务,以及专利申请等科技咨询服务,发挥产学研联盟作用,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尽快应用于生产,提升我省空气动力装备技术水平。
第九条 开展空气动力装备行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类信息交流会、成果研讨会和项目对接活动,争取与国外有关机构共同举办培训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空气动力装备行业的支持,努力提高我省空气动力装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第十条 根据分工明确、合作高效的要求,“平台”将建设空气动力装备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中心、能源装备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空气压缩机联合研发中心、精密轴承联合研发中心、钻凿机械联合研发中心等5个研发中心,以及国家中低压空压机及钻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空气动力装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2个服务中心。平台由衢州学院为牵头单位,开山集团、红五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捷姆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协同共建。
第十一条  为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成立平台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一)负责讨论和决定平台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核带锯床平台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审核平台所需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十三条 平台主任全面负责平台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平台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
(二)负责讨论、推荐平台的科技项目;
(三)负责平台建设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平台各个研发中心及服务中心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负责制定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向平台理事委员会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对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研究人员及科辅人员。
第十四条 平台办公室设在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负责平台日常工作开展与系统维护,包括材料汇总、会议、信息沟通、内外协调、平台网络工程建设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第十五条 聘请省内外同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平台建设发展方向、建设重点、研发服务内容、对外合作等开展咨询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科技项目试验设计方案等的咨询;
(二)负责平台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
(三)对平台建设和发展提出有关建设性意见,为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起到“智囊团”的作用。
第十六条 聘请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法律、财务等专家建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在平台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平台建设进度;
(二)负责监督平台建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负责监督平台运行中的市场性和公益性。
第十七条 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享有平台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有关荣誉权和相应的经济收益权。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需经平台主任讨论研究,报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建立合作保密制度,平台在开展科研和与企业合作中应建立保密制度,合作双方需签订保密合同。凡涉及泄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由专人管理、维护和操作,实行专管专用及有偿使用原则,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建立从业人员定期专业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对外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对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各分中心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平台内部需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和协商会,做到工作上职责明确、利益上互谅互让、业务上团结合作,有问题不回避,有困难不推诿。
第二十二条 建立平台的激励机制,对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影响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平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生效。章程由平台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