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刘未冉等3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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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134次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刘未冉等3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受理电话:0570-8026716,受理部门:衢州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组织员办公室。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 具体名单见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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