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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4年度工业设计科技项目的通知

浏览:1868次 发布日期:2014-03-25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精神,提高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我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2014年我厅继续安排一部分经费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企业申报的创新设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由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及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工业设计企业独立或牵头产学研结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经济效益;
       2.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
       3.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4.拥有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5.无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具备独特的设计优势,具有整合产品优势的能力,且有明确的服务目标群体,经设计后的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实施年限为1-2年,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
       3.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为10-20万元,所在地政府要给予1:1的经费配套;
       4.申报单位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保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配套投入;
       5.各地推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6项,评为省级优秀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的可以适当扩大推荐项目数量。
三、申报程序
       由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企业向基地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由基地管委会负责初审,并报所在地科技局(委)。由当地科技局(委)出具意见后,排序上报。
       今年是设立工业设计科技项目的第3年,请各有关科技局(委)会同所在地基地管委会,对前2年的立项完成情况、实施进展和取得绩效等进行阶段性总结,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今年的项目安排将综合考虑各地前2年的工作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不佳的,将不再安排。
       请科技局(委)在4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我厅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新处杨陈华,电话:0571-85056702。
      电子邮件:ych@zj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