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项目申报】转发衢州市科技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1555次 发布日期:2014-01-26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衢市科发计〔20145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本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分类和要求

(一)项目分类、申报数量及要求

1、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是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发展的攻关项目,目的是解决产业链上的关键核心技术。我市共有氟硅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研究院8家,工业强县(市、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每家研究院限申报1项。项目申报时,要求提供第一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绩效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未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不予受理。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联盟牵头单位应当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联盟建设任务书明确的重点任务及成员企业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主动设计,旨在解决技术孤岛问题。我市有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浙江省变压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家各限报2项。要求每个项目至少由3家及以上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同时提供联盟理事会推荐说明。

3、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专项项目。按浙科发计〔20144号《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专项申报要求和指南明确的技术领域》进行申报,由医疗及相关科研机构为主体组织实施。采取自由申报方式进行,不受限额推荐限制。

4、其他竞争性项目。采取开放申报、专家评审、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201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企业已设立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

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其股权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同时必须承诺一定比例的地方财政配套。

我局会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市本级企业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申报资格要求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国家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版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纸质附件材料也需要进行相关信息回避。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栏申报,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xm.zjkjt.gov.cn

2、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一式2份。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项目、产业联盟申报的项目及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的项目(需附上保荐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及其股权投资证明复印件)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专项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一式3份。

其他竞争性项目一式5份。国际合作申报项目需附上合作双方已签订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知识产权明晰的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

3、申报时间要求。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我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310日。

4、申报受理及推荐。计划处负责受理,地址:市科技局405室;联系电话:3047307;联系人:徐晖、徐杭。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126